1.负责分院机关和指导分院系统单位财务工作;
  2.负责分院机关和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;
  3.负责分院机关资产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工作;
  4.负责分院机关房产管理工作;
  5.负责基本建设和修缮工作;
  6.负责分院系统单位“3h”相关管理工作;
  7.完成分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 

  联系电话:024-239833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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